集团内的成员单位无偿借贷资金,是否还免增值税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1-04-07
普通
【问题】
集团内的成员单位无偿借贷资金,是否还免增值税?
【答案】
《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号)规定: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文件已将上述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