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关联企业间借贷是否免征增值税了?
【答案】
财税【2019】20号: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财税【2016】36号:统借统还业务中,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及集团所属财务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
所以,属于同一集团内的企业成员间无偿借贷或者集团企业间符合条件的统借统贷业务免征增值税,不符合条件的关联企业间借贷不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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