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APP
首页 > 税务网校 > 答疑精华

固定资产的非正常报废损失,其进项税额需要做转出吗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8-06-14
普通

  【问题】

  固定资产的非正常报废损失,其进项税额需要做转出吗?

  【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十条第(二)款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5号)第二十四条规定,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的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固定资产的非正常报废损失,不属于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因此,其进项税额不需要做转出。

成为会员可享受以下服务:

1.答疑全天候    2.团队人员成长基金    3.会员资料    4.会员期刊
  5.定制内训     6.财税新政直播解读    7.网络课程畅听       立即成为会员>>       

更多会员内容,请查看>>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qzz
detail2020_v3.template.html 第285行发生错误: 广告数据未找到!code:shuishou_mjyad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讲师梦

国家版权局认可的培训方案

发展第二职业,再赚一份收入

2000人已学立即申请
好课试听
关注公众微信号

扫码找组织

公众号

taxchinaacc

有奖原创征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