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2010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5月5日-25日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10年5月5日至5月25日。
报名网址:采取网上报名、现场审核、网上缴费的方式,统一使用济宁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 www.rsks.jnrsj-sd.gov.cn)进行网上报名。现场初审时间截止到5月27日,具体时间由各报名点自行安排,市直报名点现场确认时间为5月27日,初审地点为济宁市人才大厦一楼大厅。
准考证打印:报名成功的考生须于2010年8月30日至9月5日登陆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WWW.RSKS.SDRS.GOV.CN)下载打印准考证。
关于2010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财政局,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及中央、省属驻济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0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鲁人考函[2010]2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0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管理考试,即参加全部5个科目考试的人员成绩有效期限实行3年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成绩实行2年滚动管理。
为方便广大考生应考,从2010年起,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日程安排由原来的两天半调整为两天,各科考试时间长度不变,但次序有变化,其中第一天考3科,第二天考2科。2010年度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9月4日 上午 8:30-11:00 经济法
下午 1:00-3:30 财务会计
4:30-7:00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9月5日 上午 9:00-11:30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下午 2:00-5:00 资产评估
二 、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
2、取得经济类、工程类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
3、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
4、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
5、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业,其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
6、不具备上述条件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可免试1科相应考试科目。其中,评聘为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建筑工程评估基础》或《机电设备评估基础》;评聘为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经济法》;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财务会计》。
(三)关于香港、澳门居民报名参加考试有关问题,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现场审核、网上缴费的方式,统一使用济宁市网上报名系统。
(一)全市设市中区、任城、曲阜、兖州、泗水、邹城、微山、鱼台、金乡、嘉祥、梁山、汶上、高新区、北湖度假区、市人才服务中心、兖矿集团、市直17个报名点,分别负责所属部门单位考生现场初审、网上审核。
考生登陆济宁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 www.rsks.jnrsj-sd.gov.cn)进行网上报名。应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上传照片,并将上传照片保存以备办理证书时使用。上传照片要求:近期证件照,白色背景,黑白/彩色不限,图像清晰无变形。因照片不符合上述要求影响报名、考试的,责任自负。下载《考生报名表》一式两份(一份个人保留,一份存报名确认点),携带居民身份证原件,集中到所属报名点指定初审。
网上报名时间:5月5日至5月25日,现场初审时间截止到5月27日,具体时间由各报名点自行安排,市直报名点现场确认时间为5月27日,初审地点为济宁市人才大厦一楼大厅。网上缴费时间为7月8日到7月18日。
审核通过的考生于网上缴费日期内登陆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网上报名系统显示考生信息为“已缴费”的,方可表示报名成功。
审核和确认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单位盖章后的《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依照报名条件第6条报名或免试部分科目的考生,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报名时请注意以下事项:
1、报考人员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缴费,逾期不候。
2、各报名点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把关。在报名资格审查中,应审查报考人员的信息表、学历证书、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对伪造学历、证明骗取考试资格的,要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严肃处理。
3、各报名点应及时将现场初审通过的考生,在网上报名系统中设置为“审核通过”于5月29日前将报名汇总表、报名点承诺书、学历证书原件、资格证书原件报市人事考试中心。
4、各县市区人事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网站等手段进行广泛宣传,将报名点的设立情况、报名时间和有关考试政策的情况及时通知广大考生,尽量避免漏报、错报情况发生。
特别提醒考生:在报名时,由于自身原因报错类别而不能正常参加考试的,以及在考试时,由于答题卡上填涂的试卷代码与题本的试卷代码不一致而导致考试成绩出现问题的,后果自负。
五、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5科试卷全部采用计算机网络阅卷,主、客观题均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时,考生应注意:1、答题前要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专用答题卡首页);2、主、客观题用笔不同,客观题部分使用2B铅笔作答,主观题部分使用黑色墨水笔作答,防止用错;3、须在专用答题卡指定题号和指定区域内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答题所用草稿纸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发放,考后收回。
六、报名成功的考生须于2010年8月30日至9月5日登陆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WWW.RSKS.SDRS.GOV.CN)下载打印准考证。
七、考试收费标准按照鲁价费发[2004]196号文件规定,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58元。缴费办法按鲁人发[2003]25号文件执行。
八、2010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在济南市、青岛市设置考场。
九、为方便考生,各报名点在组织初审时可一并征订辅导教材,并于5月29日将教材征订单报市人事考试中心。
附件:报名点(部门)承诺书
二○一○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