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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2010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4月13日-28日报名

来源: 哈尔滨人事局 2010-04-14
普通

  内容摘要: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10年4月13日-4月28日。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10年4月19日一4月28日(节假日休息)。网上交费时间:2010年4月19日-4月28日。准考证打印时间:2010年8月26日-9月1日,逾期不予受理。考生打印准考证后,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相关信息,如有问题须在2010年9月1日前与考试中心联系。

关于做好2010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市)、开发区人事局,市直各有关单位人事处:

  根据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保函[2010]13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2010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凡符合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政策的通知》(人发[2002]20号)文件规定人员(附件),均可自愿报名参加考试。

  二、考试时间、科目

  为方便广大考生应考,从2010年起,将原来的两天半的考试日程安排调整为两天,各科考试时间长度不变,但次序有变化,其中第一天考3科,第二天考2科。

  2010年9月4日上午8:30-11:00《经济法》

  下午1:00-3:30《财务会计》

  下午4:30-7:00《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2010年9月5日上午9:00-11:30《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下午2:00-5:00《资产评估》

  三、考试成绩管理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5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

  四、报名办法

  本次考试报名流程为:考生首先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rsks.gov.cn)进行网上报名,然后到网上报名所登录考区的考试管理机构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自行网上交费,网上交费完成后,考生完成报名流程。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资格审查或网上交费,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无效。

  (一)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10年4月13日-4月28日。报名考生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rsks.gov.cn)的“网上报名”栏目,按照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在网上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照片,从报名网上直接打印报名表(供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2008或2009年度在外省市参加考试的考生,按照新考生报考。

  (二)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10年4月19日一4月28日(节假日休息)。选择哈尔滨考区的考生到道里区地段街10号二楼大厅进行现场资格审查。首次报名的考生须携带报名表,经逐级审查同意,并加盖单位印章,上交近期一张一寸免冠照片(贴在报名表的右上角空白处)和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证明、毕业证和职称证书原件)。续考的考生只须携带报名表;2008或2009年度在外省市参加考试的考生还须携带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出具的转考证明,否则往年成绩无效。

  考生应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三)网上交费:网上交费时间:2010年4月19日-4月28日。经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须重新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rsks.gov.cn)的“网上报名”栏目,进入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点击“查询修改”重新登录,按提示进行网上交费。每人报名费15元;资产评估科目38元,经济法、财务会计、机电设备评估基础、建筑工程评估基础每科目28元。网上交费后概不退费。

  网上交费后,考生如需收据,请于2010年6月28日-7月2日到资格审查考区考试管理机构领取。

  (四)准考证打印

  本次考试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考生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rsks.gov.cn)“准考证打印”栏目,按要求录入相关信息即可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2010年8月26日-9月1日,逾期不予受理

  考生打印准考证后,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相关信息,如有问题须在2010年9月1日前与考试中心联系。

  五、参考用书

  2010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及参考用书征订事宜请与黑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联系。

  地址:哈市南岗区民益街80号

  联系人:王升范电话:0451—53650317

  六、考生须知

  (一)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否则不允许参加考试。

  (二)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编辑存储功能的计算器。

  (三)各科试卷均由客观题和主观题组成,主,客观题均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答题所用草稿纸由考试组织部门发放,回收。考生答题前要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答题卡首页),严格按照指导语要求,根据题号标明的位置在有效区域内作答,超出答题区域作答无效。主观题部分必须使用黑色墨水笔书写作答,客观题部分必须使用2B铅笔填涂。

  附件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摘人发[2002]20号文件规定)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

  (二)取得经济类、工程类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

  (三)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

  (四)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

  (五)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业,其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

  (六)不具备上述条件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

  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可免试1科相应考试科目。其中,评聘为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建筑工程评估基础》或《机电设备评估基础》;评聘为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经济法》;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财务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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