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2010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4月13日-28日报名
关于做好2010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牡人发[2010]120号
各县(市)、区人事局,市直各单位人事科:
根据黑人保函〔2010〕13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2010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
2010年9月4日 | 上午8:30-11:00 | 经济法 |
下午1:00-3:30 | 财务会计 | |
下午4:30-7:00 |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 |
2010年9月5日 | 上午9:00-11:30 |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
下午2:00-5:00 | 资产评估 |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5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
为方便广大考生应考,从2010年起,将原来的两天半的考试日程安排调整为两天,各科考试时间长度不变,但次序有变化,其中第一天考3科,第二天考2科。
二、报名条件及程序
凡符合原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政策的通知》(人发[2002]20号)文件规定的报考条件的人员(附件1),均可自愿报名参加考试。
本次考试报名流程为:考生首先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rsks.gov.cn)进行网上报名,然后到市考试中心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自行网上交费,网上交费完成后,考生完成报名流程。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资格审查或网上交费,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无效。
牡丹江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必须正确选择牡丹江考区。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10年4月13日-4月28日。报名考生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rsks.gov.cn)的“网上报名”栏目,按照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在网上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照片,从报名网上直接打印报名表(供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2008或2009年度在外省市参加考试的考生,按新考生报考。
(二)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10年4月19日-4月28日(节假日休息)。由各县(市)、区人事局,市直各单位主管部门人事科统一携带考生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书原件,报名表(经逐级审查同意,并加盖单位印章),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证明及一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到市考试中心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续考的考生只须携带报名表;2008或2009年度在外省市参加考试的考生还须携带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出具的转考证明,否则往年成绩无效。
考生应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地址:西小太平路、七星街北103号五楼
电话:0453-6271996
(三)网上交费
网上交费时间:2010年4月19日-4月28日。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1108号)和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人事部门资格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字[2003]94号)文件规定,本次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报名费15元,报《资产评估》科目考务费38元,报《经济法》、《财务会计》、《机电设备评估基础》、《建筑工程评估基础》每科考务费28元。
经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须重新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rsks.gov.cn)的“网上报名”栏目,进入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点击“查询修改”重新登录,按提示进行网上交费,网上交费后概不退费。
网上交费后,考生如需收据,请于2010年6月28日-7月2日到资格审查考区考试管理机构领取,逾期不补。
三、准考证打印
本次考试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考生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rsks.gov.cn)“准考证打印”栏目,按要求录入相关信息即可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2010年8月26日-9月1日,不再另行通知。
考生打印准考证后,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相关信息,如有问题须在2010年9月1日前与市考试中心联系。
四、考场设置
2010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在哈尔滨市考试。
五、考试注意事项
(一)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军人可持军官证)原件,否则不允许参加考试。
(二)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三)5科试卷全部采用计算机网络方式评卷,主、客观题均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答题前要认真阅读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严格按照要求,在指定区域内作答,超出区域作答无效。主观题部分必须使用黑色墨水笔书写作答,客观题部分必须使用2B铅笔填涂。答题所用草稿纸由考试组织部门发放、回收。
六、参考用书
2010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参考用书征订事宜请与黑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联系。
地址:哈市南岗区民益街80号
联系人:王升范
电话:0451—53650317
附件1: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摘人发[2002]20号文件规定)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
(二)取得经济类、工程类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
(三)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
(四)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
(五)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业,其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
(六)不具备上述条件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
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可免试1科相应考试科目。其中,评聘为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建筑工程评估基础》或《机电设备评估基础》;评聘为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经济法》;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财务会计》。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的截止日期为2010年年底。
附件2:
2010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010年4月13日-4月28日 | 网上报名 |
2010年4月19日-4月28日 | 现场资格审查(节假日休息) |
2010年4月19日-4月28日 | 网上交费 |
2010年6月28日-7月2日 | 收据领取时间 |
2010年8月26日-9月1日 | 网上打印准考证 |
2010年9月4日-9月5日 | 考 试 |
2010年11月中旬左右 | 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rsks.gov.cn)查询考试成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