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税务师 > 复习指导 > 备考经验 > 其他

经验分享: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2-03-30

  新五旧三

  销售新房及建筑物(主要针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纳税人而言)(房二地税利)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包括地价款、有关费用和税金(如契税)(地)

  2)房地产开发成本(房)

  3)房地产开发费用(房)

  不是按照纳税人实际发生额进行扣除注意:①超过利息上浮幅度的部分不允许扣除;②对于超过贷款期限的利息部分和加罚的利息不允许扣除。注意罚息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可以扣除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税)

  5)财政部确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利)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计算的金额之和,加计20%扣除

  销售旧房及建筑物(非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房地税)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地)

  2)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重置成本价×成新度折扣率(房)

  3)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税)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精品课程

税务师-超值精品班

课题结合 精读精讲

免费试听85200人已学

五分钟了解税务师

扫码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扫码找组织

有奖原创征稿
客服 首页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