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注册会计师 > 复习指导 > 税法

2012注会《税法》知识点预习:征税范围附表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1-10-28

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科目

第十三章 个人所得税法

  知识点八、征税范围附表:

应税项目 税率 费用扣除 应纳税额计算 
1.工资薪金所得 九级超额累进税率 月扣除:2000/4800 (每月收入-2000或48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全年收入扣除成本、费用及损失 (全年收入-成本、费用及损失)×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3.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①对经营成果拥有所有权,五级税率
②对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九级税率 
全年收入扣除必要费用(每月2000) (全年收入-必要费用)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4.劳务报酬所得 ①20%比例税率;
②对一次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20000元以上有加成征收, 






①每次收入小于4000元:定额扣除800元
②每次收入大于4000元:定率扣除收入的20% 
(1)每次收入小于4000元:
(每次收入-800)×20%
(2)每次收入大于4000元:
每次收入×(1-20%)×20%
(3)每次劳务报酬所得大于20000元:每次收入×(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5.稿酬所得 20%比例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 (1)每次收入小于4000元:
(每次收入-800)×20%×(1-30%)
(2)每次收入大于4000元:每次收入×(1-20%)×20%×(1-30%)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20%比例税率 (1)每次收入小于4000元:
(每次收入-800)×20%
(2)每次收入大于4000元:
每次收入×(1-20%)×20% 
7.财产租赁所得 20%比例税率
(房屋出租按10%) 
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修缮费用、800元或20%固定费用 (1)每次收入小于4000元:
[每次(月)收入-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800]×20%
(2)每次收入大于4000元:
[每次(月)收入-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1-20%)×20% 
8.财产转让所得 20%比例税率 每次转让收入总额扣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 (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20% 
9.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20%比例税率 
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收入×20% 
10.偶然所得 同上 
11.其它所得 同上 
[上一页]   [下一页]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精品课程

注会畅学旗舰班

注会-畅学旗舰班

直播+录播 无限畅学

免费试听28278人已听

截图微信扫码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注册会计师公众号

截图微信打开扫码

找对组织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有奖原创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