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托收承付:一般在发出商品并且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除非风险报酬未转移。
2、预收款: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之前收到货款计入“预收账款”。
3、委托代销:分为视同买断和收取手续费两种。视同买断有协议明确不得退货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视同买断可以退货和收取手续费的,委托方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后者委托方需多做一笔“销售费用”的分录);前者的受托方按商品售价确认收入,后者的受托方按所收手续费确认收入。(受托方存在“受托代销商品”和“受托代销商品款”两个账户)
4、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销售:安装和检验后确认收入,除非安装简单或合同规定必须检验,则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5、订货销售: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之前的收入计入“预收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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