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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中级会计实务》预习:重组义务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1-08-10
普通

  2012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做好充分备考,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供大家参考,祝大家学习愉快!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级会计实务》预习
第十三章 或有事项
第三节 或有事项会计处理原则的应用

  五、重组义务

  重组是企业制定和控制的,将显著改变企业组织形式、经营范围或经营方式的计划实施行为。属于重组的事项主要包括:

  1.出售或终止企业的部分经营业务。

  2.对企业的组织结构进行较大调整。

  3.关闭企业的部分营业场所,或将营业活动由一个国家或地区迁移到其他国家或地区。

  企业承担的重组义务满足或有事项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企业应当按照与重组有关的直接支出确定该预计负债金额,直接支出不包括留用职工岗前培训、市场推广、新系统和营销网络投入等支出。

  下列情况同时存在时,表明企业承担了重组义务:

  1.有详细、正式的重组计划,包括重组涉及的业务、主要地点、需要补偿的职工人数及其岗位性质、预计重组支出、计划实施时间等;

  2.该重组计划已对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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