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中级会计实务》预习:未决诉讼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1-08-08
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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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级会计实务》预习
第十三章 或有事项
第三节 或有事项会计处理原则的应用
一、未决诉讼或未决仲裁
诉讼是当事人不能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因而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请求人民法院通过审判程序解决纠纷的活动。诉讼尚未裁决之前,对于被告来说,可能形成一项或有负债或者预计负债;对于原告来说,则可能形成一项或有资产。
仲裁是经济法的各方当事人依照事先约定或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共同选定仲裁机构并由其对争议依法作出具有约束力裁决的一种活动。作为当事人一方,仲裁的结果在仲裁决定公布以前是不确定的,会构成一项潜在义务或现时义务,或者潜在资产。
【例】单项选择题
◎2008年12月31日,甲公司存在一项未决诉讼。根据类似案例的经验判断,该项诉讼败诉的可能性为90%.如果败诉,甲公司将须赔偿对方100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5万元,但很可能从第三方收到补偿款10万元。2008年12月31日,甲公司应就此项未决诉讼确认的预计负债金额为( )万元。
A.90 B.95
C.100 D.105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此题中企业预计需要承担的损失为105万元(100+5),企业从第三方很可能收到的补偿金额不影响企业确认的预计负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