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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公布2008年度会计职称考试合格标准

普通 来源:厦门人事考试测评中心 2008-12-30

关于公布200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事局、财政局,省直有关厅(局)、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0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82号)精神,现将200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合格标准:

 

科目名称

合格标准

试卷满分

中级资格

经济法

60

100

财务管理

60

100

中级会计实务

60

100

初级资格

经济法基础

60

100

初级会计实务

60

100

责任编辑:逐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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