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人事部批准,200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中级)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
全科合格人员请于2006年8月21日~25日携带一张1.5寸彩色照片、身份证、准考证到原报名地点办理领取合格证手续;中级单科合格人员请于2006年9月4日~8日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到原报名地点领取单科成绩合格通知单。
考生对考试成绩如有疑问,请于2006年8月28日~31日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到会计之家406室(河西区广东路67号)办理查卷事宜。
天津市财政局会计处2006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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