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人事部批准,200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中级)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
考生对考试成绩如有疑问,请于2006年8月28日至8月31日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到会计之家406室(河西区广东路67号)办理查卷事宜。
天津市财政局会计处2006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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