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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发放的奖学金可以税前扣除吗?还需要代扣学生的个税吗?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9-08-15
普通

会计实务

问题:

民办学校发放的奖学金可以税前扣除吗?还需要代扣学生的个税吗?

答案:

 民办学校发生的学生学费减免和奖学金支出,都不能税前扣除。和学生签协议也没用。不用交个税。

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6年1月12日发布的财税[2006]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教育劳务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又明确规定,“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是指:普通学校以及经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同级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国家承认其学员学历的各类学校。上述学校均包括符合规定的从事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但不包括职业培训机构等国家不承认学历的教育机构。 

二、企业所得税:民办学校以非财政资金投资设立,其收取的费用一般不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范围,因此,其并不能享受该企业所得税的减免优惠。 

三、其他税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对民办学校所涉及的财产税、行为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加以规定,对国家拨付事业经费和企业办的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学校所立的书据,免征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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