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办理经营所得个税汇算清缴时,应报送什么申报表?
来源: 山东税务
2021-02-05
普通
【问题】
个体工商户办理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什么申报表?
【答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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