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APP
首页 > 会计实务 > 会计人员 > 专业问答
  • 离职补偿金超过免税标准部分可选择并入综合所得计缴个税吗?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税务网校 2024-01-23
    普通

    【问题】

    离职补偿金超过免税标准部分可选择并入综合所得计缴个税吗?

    【回答】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因此,离职补偿金超过免税标准部分,不可以选择并入综合所得,应当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更多推荐:

    专业问答 会计培训 财税政策

    房屋租赁和物业管理中的水电费涉税处理

    注意!研发费会计核算两大误区!

    0 0 0
    全部评论(0打开APP查看全部 >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做账报税
    做账报税私教班第十一季
    加入会计实务交流圈

    微信识别二维码

    扫码找组织

    回复:资料包

    立即免费获取

    有奖原创征稿
    0
    55
    0
    0
    评论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