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10个热点涉税问题,今天统一回复!
请问一
公司办公楼装修,装修费40万元,请问税务上能否一次性扣除?办公楼是自己公司名下的。
答复:
企业对办公楼进行装修发生的支出,大部分情况下是直接计入当前费用中,一次性税前扣除。
但是对于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修理支出属于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分期摊销:
(1)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
(2)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
若办公室装修费用达不到以上2个条件,不用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分期摊销,可以一次性税前扣除。
注意:
企业新建或新购入时即发生装修,表明这个房屋还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只有经过装修后才能够使用。而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所发生的一切合理,必要的支出都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之中,以折旧的方式在税前扣除。
参考: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一)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四)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1、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四)项所称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请问二
个体户取得对外投资分红,是否需要按照分红所得缴纳20%个税?
答复:
个体工商户可以对外投资并取得投资收益,因个体工商户对外投资并取得投资收益而分得的利润,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由个体工商户业主(现称为经营者)计算缴纳。
参考:
1、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94〕财税字第20号)第一条第三款规定,个体工商户与企业联营而分得的利润,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第八条 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取得的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的各项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前款所称其他收入包括个体工商户资产溢余收入、逾期一年以上的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3、根据国税函〔2001〕84号第二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请问三
公司有工会,每月申报期是否需要申报工费经费?如何做账?
答复:
是的,每月计提、并且申报期需要申报工费经费。其中60%拨缴给本单位工会,40%缴纳给上级工会。
1、每月按照工资总额计提2%工会经费:
借:管理费用——工会经费
贷:其他应付款——60%单位工会
其他应付款——40%上级工会
2、每月上缴:
借:其他应付款——60%单位工会
其他应付款——40%上级工会
贷:银行存款
请问四
公司对外捐赠外购酒水,增值税视同销售,是按照外购的价格来计算增值税吗?
答复:
这个问题其实就是如何确定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的组成计税价格的问题。
如果对外赠送的商品,本企业没有销售类似商品,则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这个价格就是购进的价格。
提醒:
先看你公司自己是否卖酒水,卖就按自己的平均价格算;若是你公司自己不卖酒水,是从外面买的送给客户的,那就按第二个顺序,其他纳税人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参考: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
注意:
上述规定中,不是三选一,而是严格按照顺序判断。
请问五
股东能否享受离职辞退补偿收入不超标准免个税这个优惠政策?
答复:
股东若是也是公司的员工的话,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注意:
1、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申报就可以,登录扣缴端后,点击“综合所得”,在“收入及减除填写”界面选择“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金”或相对应后面的【填写】,进入填写界面。点击【添加】,在姓名栏选择需要申报的人员,录入一次性补偿收入,系统自动带出免税收入。
2、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属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管理需要发生的合理必要支出,可以按规定申报税前扣除。
参考: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第五条: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使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请问七
年终奖是发放的次月申报个人所得税吗?
答复:
在税法上,个人所得税以扣缴单位支付所得的时间(即单位发放年终奖的时间)确定税款所属年度,在取得所得的次月进行纳税申报。
比如:
2024年1月份发放了2023年度的年终奖,个税的税款所属期就是:2024年1月份,个税申报需要在次月也就是2月15日之前申报纳税。
注意: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只允许采用一次单独计税办法。
如何检查呢?
——建议您直接向单位财务或者报税人员进行了解,或是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收入纳税明细查询”中查询2023年度的收入及纳税情况是否含有“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纳税申报的记录。
请问八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只能是一个自然人吗?看看吧!
答复:
从2024年7月1日起,一个自然人可以设立多个一人有限公司了。
注意:
新公司法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再做限制。自然人、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均可成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参考:
1、老《公司法》的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2、新《公司法》第二十三条三款规定,只有一个股东的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删除了2018年10月26日第四次修正的《公司法》第五十八条“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删除了第六十二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内容。
请问九
老师,直播带货收入,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嘛?
答复:
单纯的直播带货,赚取货物的差价,不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但是在带货直播中另外收取、或单独约定专门从事广告播映、宣传、展示的,是利用互联网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请问十
减资如何通知债权人,如何公告?
答复:
逐一通知已知的、明确的债权人,且应保留相关证据。
建议首选通过EMS快递方式进行通知,并在快递单上备注“关于某公司减资的通知”相关内容,保留实物回单;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微信等方式通知债权人,保留相关原始载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公告期4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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