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APP
首页 > 会计实务 > 会计人员 > 专家问答

免征土地增值税的情形包括哪些?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9-08-05
普通

会计实务

问题:

免征土地增值税的情形包括哪些?

答案:

一、建造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普通标准住宅,免征“土地增值税

二、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三、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四、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五、个人之间互换住房,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实,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

六、个人销售住房,免征“土地增值税”

七、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产权未发生转移的房产,不征“土地增值税”

八、转让旧房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九、对改建前的企业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改建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十、投资主体存续的企业合并,房地产转移,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十一、投资主体存续的企业分立,房地产转移,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十二、企业改制重组时,发生房地产投资转移,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你关心的热点,才是实务的头条。

戳图点击了解财税实务会员,更多知识等你拿>

财税会员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做账报税
做账报税私教班第十一季
加入会计实务交流圈

微信识别二维码

扫码找组织

回复:资料包

立即免费获取

有奖原创征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