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新收入准则下会计科目如何设置呢?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1-04-28
普通
建筑业新收入准则下会计科目如何设置的呢?跟着小编一起看看吧~
新收入准则会计科目 | 核算内容 |
合同履约成本 | 企业发生的成本,不属于其他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范围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
在资产负债表“存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中填列。 | |
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 核算与合同履约成本有关资产的减值准备。 |
合同取得成本 | 企业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应当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
在资产负债表“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中填列。 | |
合同取得成本减值准备 | 核算与合同取得成本有关资产的减值准备。 |
应收退货成本 | 核算销售商品时预期将退回商品的账面价值,扣除收回该商品预计发生的成本(包括退回商品的价值减损)后的余额。 |
在资产负债表“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中填列。 | |
合同资产 | 指企业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 |
合同负债 | 指企业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 |
合同结算 | 1.由于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应当以净额列示,企业也可以设置“合同结算”科目(或其他类似科目),以核算同一合同下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涉及与客户结算对价的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 2.“合同结算”科目下设置“合同结算——价款结算”科目反映定期与客户进行结算的金额;设置“合同结算——收入结转”科目反映按履约进度结转的收入金额。 |
“合同结算”科目的期末余额在借方的,在资产负债表中分别列示为“合同资产”(一年之内完成结算)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 期末余额在贷方的,在资产负债表中分别列示为“合同负债”(一年之内完成结算)或“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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