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收入准则下,价格变动业务中应用的案例
新收入准则在价格变动业务中应用的案例,跟着小编一起看看吧~
看案例、学准则—新收入准则在实务工作的应用技巧
【案例1】景悦公司与客户签订产品销售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景悦公司向客户交付某型号的产品,如果客户本年采购额超过1万件,结算价格从98元/件(1万件以内)整体调整为87元/个,景悦公司该如何确认该业务的收入?
景悦公司预计客户采购量很可能超过1万件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预计负债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预计负债
贷:应收账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案例2】素拓公司与签订商品销售合同,双方约定,客户每采购1件商品,素拓公司将向客户支付0.5元/件的“产品营销推广服务费”,如果客户采购量超过4万件,“产品营销推广服务费”提升为0.8元/件(阶梯政策),素拓公司每年年末与客户结算一次“产品营销推广服务费”,素拓公司应如何确认收入?
素拓公司向客户发出商品确认收入时: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预计负债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预计负债
贷:应收账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案例3】珲基公司与客户签订了一项建造服务合同,双方约定,珲基公司按照客户要求的建造进度完成项目,如果先于合同约定完工时点,珲基公司可获得80万元的“提前完工奖”,若晚于完工时点(超期3个月以上时),将要求珲基公司支付施工违约金(罚金)120万元,珲基公司应如何完成该合同收入的核算?
珲基公司确认能取得提前完工奖时:
借:合同结算—收入结转
贷:主营业务收入(未来适用法,直接增加后期的收入额)
借:应收账款
贷:合同结算—价款结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
珲基公司预计可能超期(3个月以上时)的账务处理:
借:合同结算—收入结转
贷:主营业务收入
预计负债
借:应收账款
贷:合同结算—价款结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
罚金真实发生时:
借:预计负债
贷:应收账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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