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2013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3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会考〔2013〕19号)和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确定2013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重庆合格标准的函》(渝职改办函[2013]26号)规定,2013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全国合格标准为60分,重庆市合格标准为55分。
请考试合格的考生从即日起至2014年2月28日止(节假日除外),持本人身份证到重庆市财政局会计人员服务大厅领取考试成绩合格证,地址:北部新区金渝大道湖霞街6号。此合格证为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要件之一。
重庆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2014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