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全国会计考办核发的高级会计师考试合格证,三年内申报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有效;省会计考办核发的高级会计师考试合格证(即2014年),只在当年申报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有效。2015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也将在各地陆续展开,为了帮助广大高级会计师申评人员提前整理好材料,提高资格申报评审的通过率,正保会计网校特搜集、整理了各省评审通知等相关信息汇总如下,供大家参考!
查询导航(“蓝色”为已公布地区)
申报时间: |
2015年5月15日前。 |
申报网址: |
登录宁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nxhrss.gov.cn)或宁夏人事考试网(nxpta.gov.cn),进入宁夏专业技术人才服务平台职称评审系统个人端口 |
材料报送: |
所有申报单位和个人均按照属地原则,于5月4日至15日向所在地级市财政局提交材料并缴费。五市财政局进行审核汇总后,于5月26日之前将所有材料统一报送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1307室,过期一律不予受理。 |
答辩事宜: |
6月13日(详情>>) |
申报政策: |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宁人发[2006]6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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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间: |
2015年7月20日-8月19日。 |
申报网址: |
申报人员登录21世纪人才网()—公共人事服务—职称专家—职称服务系统 |
论文上传: |
申报人员应在8月19日前上传主送论文(必须是Word文档,并与所提交的纸质文档完全相同),市会计高评办将委托相关专业机构进行论文检测。 |
资格审核: |
请在提交材料后至9月15日期间通过“评审进程查看”栏目及时了解评审进程,一般不采用电话通知。 |
材料报送: |
9月14日至25日期间,申报人员凭网上下载的受理号至上海市会计学会(地址:中山西路2230号一号楼1315室)提交书面申报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
答辩事宜: |
11月份将进行面试答辩(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
申报政策: |
上海市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办法(试行)(沪人[2005]18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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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间: |
网上申报时间2015年10月19日-10月23日 |
申报网址: |
登录“天津市财政局——天津会计www.tjkj.gov.cn”进入高级会计师评审系统 |
材料要求: |
天津2015网上申报高级会计师评审材料要求 |
材料报送: |
申报人员网上申报审核通过后并缴费成功后,打印出受理单后,再携带相关资料于2015年10月27日-10月28日到会计高评委办理验证手续(自2014年起,我市撤销了高级会计师专业评审组,不再组织专业组评审)。 |
申报政策: |
天津市2015年高级会计师评审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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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间: |
2015年6-10月为个人准备和申报;11月为自治区会计系列职改办审核查验阶段;12月为自治区会计系列高级评委会评审阶段。 |
成绩期限: |
取得2014、2015年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自治区级成绩合格证或取得2012-2015年全国成绩合格证。 |
申报程序: |
2015年广西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信息化申报系统实行全程无纸化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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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程序: |
参评人员属市州的,由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改办)报送材料及信息;属省直单位的,由本单位或主管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报送材料及信息;属省人才流动服务机构进行人事代理的,由省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报送材料及信息。 |
成绩期限: |
2013-2015任一年度《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成绩合格证(国家线)或2015年度《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成绩合格证(省级线)(原件或已验证的复印件)。 |
材料报送: |
省职改办、省会计系列职改办接收材料地点:长沙市城南西路1号,省财政厅政务楼2楼会计服务窗口;接收材料时间:2015年11月26-27日。 |
参评面试: |
初步定于2015年12月中下旬 |
申报政策: |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通知
湖南破格申报评审高级会计师参评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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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方式: |
参评人员在网上下载相关表格填写,呈报单位提交资料进行现场审核,审核通过现场进行缴费。 |
受理时间: |
2015年11月2日—20日 |
受理单位: |
重庆市财政局会计人员服务大厅(重庆财政学校B区) |
受理地址: |
重庆市北部新区金渝大道湖霞街6号 |
评审时间: |
2015年12月上旬 |
申报政策: |
重庆2015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资料报送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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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间: |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30日,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10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
申报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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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期限: |
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应达到全国或自治区合格标准,且成绩在有效期内。参加2015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可先行申报,成绩及合格标准公布后确认申报资格。 |
材料报送: |
审核通过后,申报人按要求打印评审表1份(正反两面打印),加盖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单位人事(职称)部门人事(职称)工作公章,于2015 年10月31日前送达或邮寄至自治区会计专业职务系列职称改革办公室。 |
现场答辩: |
根据评审委会员意见,在评审过程中将选取部分申报人员进行答辩,答辩安排另行通知。 |
申报政策: |
新疆会计系列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新人社发〔2012〕13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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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 |
申报人员持资格审查表、毕业证、中级专业资格证和会计从业资格证等原件到省职改办(设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处)进行资格审查,时间为9月23日-10月10日。 |
材料报送: |
凭省职改办审查通过的“资格审查表”在9月23日-10月15日期间,到郑州市丰产路99号省财政厅会计服务大厅(经三路与丰产路交叉口东200米路南)申报有关材料,过期不予受理。 |
申报网址: |
河南职称网() |
成绩期限: |
2012年、2013年和2014年通过高级会计师全国统考并符合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2015年参加全国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当年不参评,成绩有效期往后顺延一年。 |
现场答辩: |
根据河南省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规定,所有破格申报高级会计师的参评人员,实行面试答辩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办法(答辩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不参加答辩的,按弃评处理)。答辩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和工作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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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申报: |
2015年11月2日0:00-17日24:00 |
申报网址: |
辽宁会计网(www.lnkjw.com) |
材料报送: |
参评人员纸质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由各报卷受理部门另行规定。 |
成绩期限: |
凡取得2013、2014、2015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和通过2015年度辽宁省省级评审使用标准(即55分),且符合《关于做好2015年度辽宁省高级会计师考评结合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辽人社职〔2015〕7号)规定申报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2015年度辽宁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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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间: |
2015年11月10日-30日 |
材料报送: |
现场材料审核报送时间:2015年11月23日-12月2日
报送地址:陕西省财政厅会计服务大厅(西安市南四府街49号) |
申报网址: |
陕西会计网(snkj.sf.gov.cn) |
成绩期限: |
持有全国高级会计师统一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在有效期内)。 |
现场答辩: |
复审通过后电话或短信通知考生答辩时间和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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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报送: |
2016年1月11日-1月20日 |
成绩期限: |
凡在行政机关、企业、事业、社会团体等单位中从事财务会计工作,同时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合格证书(证书有效期至2014年12月31日),并且符合福建省财政厅、人事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闽财会[2004]30号)规定申报条件的会计人员均可申报参加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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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时间 |
2016年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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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申报: |
2015年11月16日至2015年12月18日。 |
申报网址: |
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省财政厅窗口或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 |
现场申报: |
现场申报时间。2015年12月7日至18日,共10个工作日,逾期不予受理。
现场申报地点。省财政厅会计服务大厅(广州市仓边路26号3楼)。 |
组织管理: |
广东省高评委会负责广东省(不含广州、深圳地区所辖单位)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省高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会计处。联系电话:020-83170315、83170540。 |
特别说明: |
除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可截至2015年发证日期外,申报人提交的材料时效均截至2015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学历(学位)证等,不能作为2015年评审的有效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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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
2015年11月16日起至11月20日止。 |
受理地点: |
江西省财政厅会计处(南昌市孺子路47号鑫源大厦十一楼1108室)。 |
报送材料: |
1.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按《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赣人社发〔2011〕37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通知》(赣人社发〔2014〕19号)规定要求提供,并经主管部门和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逐级审查盖章。申报材料每人一袋,袋上注明姓名、工作单位、所属市厅局、申报系列专业、申报资格名称、是否破格等信息。
2.《申报评审(审定)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评审信息表》一式三份。此表由系统软件生成导出,并经单位审核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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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
2015年11月25日至12月10日,逾期不再受理。各有关单位和个人申报时间不作具体安排,在上述时段的工作时间内随时申报。 |
受理地点: |
湖北省会计考办 武昌水果湖北环路44号 |
联系电话: |
027—87313587 |
成绩期限: |
全国会计考办核发的合格证,三年内申报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有效(有效证书:2013、2014、2015年);省会计考办核发的合格证,只在当年申报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有效(提供2014、2015年的合格证原件,其中2014年的应未参加过评审,省线合格证原件评审后不退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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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时间: |
各汇总报送单位请于2015年12月14日至12月25日报省财政厅会计处。 |
联系方式: |
省财政厅会计处 伊安红 0551-68150280 |
申报材料: |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申报高级会计师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打印件一式22份;相关学历、资格证书材料;取得中级会计师资格(或事业单位聘任会计师职务)以来的工作实绩材料和理论研究成果;.近5年(2010-2014年)年度工作实绩考核情况;取得会计师资格(或事业单位聘任会计师职务)以来的个人会计专业工作报告,并签字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印章;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彩照1张。查看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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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
2015年11月25日至2015年12月15日 |
受理地点: |
海口市滨海大道109号海南省财政厅会计处(17楼1703室),咨询电话:0898—68531650。 |
申报条件: |
1.申报人员应是2013至2015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国线)合格者,或2015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省线)合格者。
2.符合《海南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琼财会[2006]1966号)规定的申报条件。 |
申报程序: |
1.申报人向本单位人事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交有关表格及评审材料。
2.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关于申报材料公示1周时间情况证明的书面材料(所有申报材料需在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证明中应注明具体公示日期)。
3.所在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对,出具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4.海南省财政厅会计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将符合规定的评审材料整理后交海南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委员会。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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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以上暂未公布资格评审材料报送时间的省份,大家可以先参考“全国各省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及办法汇总”,提前了解自己所在省份的具体资格申报评审政策,预先准备好相关报送材料,有助于顺利完成本年度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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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信息更新于2016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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