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广东高级知识产权师评审条件是什么?
2022广东高级知识产权师评审条件是什么?
根据<广东2022年高级经济师知识产权专业职称评审通知>可知,申报高级知识产权师、正高级知识产权师,评审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10号)中的《广东省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执行。
高级经济师标准
第十六条 高级经济师原则上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凡参加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的人员,应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 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符合条件的成绩合格证明,在 有效期内申请参加评审。
第十七条 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 2 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 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经济师职称(含属性相近中级职称、 职业资格,下同)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 5 年。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经济师职称后,从事与经济师职 责相关工作满 10 年。
第十八条 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系统掌握经济工作专业理论、方法、技巧和相关政策法规, 能够指导助理经济师、经济师等参与经济工作的从业人员合理合规开展工作。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连续主持大、中型企业或事业单位的经营或管理工作 2 年 以上。
2.作为骨干连续参与大、中型企业或事业单位的经营或管理 工作 3 年以上。
3.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省重点项目 1 项以上或市重点项目 2 项以上的筹建、投产等全过程工作。
4.主持小型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主要经济指标(如营业收 入、盈利税收、单位能耗、人均产值等,下同)连续 3 年以上达 到省内同行先进水平。
5.从事经济研究工作,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省(部) 级课题 2 项以上,或市(厅)级课题 3 项以上。
6.主持大型企业(集团)、事业单位重要职能(生产运行、 战略规划、市场开发、人力资源、法律实务、投资改造等)部门 工作 3 年以上,其中,主持完成企业(集团)重大经营管理项目 2 项以上,并取得显著成果。
7.从事应用经济研究(咨询、分析)工作 3 年以上,主持完 成市(厅)级以上重点课题或大、中型企业重点研究、咨询项目 1 项以上。
第十九条 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期间, 连续 2 年以上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为企业的扭亏 增盈做出突出贡献。政策性亏损企业不作盈利要求。
2.为大、中型企业大幅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决策水平做出 主要贡献,并使企业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获得国家级企业管 理创新成果奖排名前 5 名,或省级企业管理创新成果奖一等奖排 名前 3 名、二等奖排名前 2 名。
3.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筹建的重点项目投产后达到设计指标。
4.主持小型企业经营管理工作期间,连续 3 年为企业的经营 管理和主要经济指标(如营业收入、盈利税收、单位能耗、人均 产值等)达到省内同行业企业先进水平做出突出贡献。
5.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的课题形成的研究成果被市 (厅)级以上相关部门采用。
6.从事经济专业工作的业务骨干,对本专业有独到见解,提 出有较高价值的建议,对改进本单位(部门)工作,大幅度提高 效率(或效益)做出重要贡献,或对行业的经济活动有重大的指 导作用,产生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7.主持高新技术企业经营管理工作期间,连续 2 年为企业的经 营管理和主要经济指标达到省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做出突出贡献。
第二十条 学术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出版经济著作(主要编著者,下同)1 部,以及在专 业刊物(CN 或 ISSN 刊物,下同)发表论文(独撰或第一作者, 下同)1 篇以上。
2.在专业刊物发表论文 2 篇以上。
3.在专业刊物发表论文 1 篇,以及在国际或全国学术会议宣 读以第一作者身份撰写的论文 2 篇以上,单篇字数不少于 3000 字,共同作者不超过 3 人(含申报人),其中选为主送论文的需 本人独立撰写;或在专业刊物发表论文 1 篇,以及在省级学术会 议宣读并获奖的论文 2 篇以上。
4.在专业刊物发表论文 1 篇,以及为解决重大经济问题而撰 写有较高水平的专项调查报告、经济分析报告或重大项目的立项 研究报告等 2 篇以上。
第二十一条 破格申报条件。工作业绩突出,有重大贡献,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有 2 名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正高级职称 专家提供书面推荐意见,可不受上述学历资历条件及学术成果条 件的限制,破格申报高级经济师。
1.获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国家“万人计划” 创业领军人才、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全国 知识产权领军人才、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特等奖 (第一完成人)、“广东特支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 领军人才、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广东省“高等学校珠江学者岗位计划”特聘教授等国家或省批准的经济类专家称号者。
2.在粤东西北或一线基层工作 10 年以上,实际工作业绩突 出的经济从业人员,获县级以上表彰。
3.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等经营管理主要人员,申报时任职 企业连续 3 年经营收入 10 亿元以上,且经济效益较好(以审计 报告为准)。
4.申报人申请的发明专利(发明人排名前 2 名)累计获得 1 项以上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优秀奖、广东专利金奖,或累计 获得 2 项以上广东发明人奖、广东专利优秀奖,或申报人累计取 得 3 项以上发明专利授权奖(发明人排名第 1 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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