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为帮助考生们高效备考,正保会计网校特从答疑板中精选学员普遍出现的问题,为大家找到解决的方法,以下是学员关于《经济法基础》第四章“包装物押金”提出的相关问题及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提问:
【包装物押金】
老师包装物押金在计算增值税的时候需要合并,计算消费税的时候是否也要合并呢??还有就是押金到时候是需要退换给客户的,收入时合并到了销售额纳税了,那么退还的时候如何处理呢?
答疑老师回复:
包装物押金在计算消费税时,也是需要计入销售额计算消费税。退还时不作税务处理。
具体可以参考以下表格的总结:包装物押金的税务处理总结
押金种类 | 收取时 | 逾期时 |
酒类产品以外的应税消费品包装物押金 | 增值税× 消费税× | 增值税√ 消费税√ 【提示】需换算 |
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除啤酒、黄酒外) | 增值税√ 消费税√ 【提示】需换算 | 增值税× 消费税× |
啤酒、黄酒包装物押金 | 增值税× 消费税× | 增值税√ 消费税× 【提示】从量征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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