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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答疑精华:增值税特殊销售行为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9-12-06

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为帮助考生们高效备考,正保会计网校特从答疑板中精选学员普遍出现的问题,为大家找到解决的方法,以下是学员关于《经济法基础》第四章“增值税特殊销售行为”提出的相关问题及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提问:

【特殊销售方式增值税销售额的确定】

特殊销售行为有哪些?

答疑老师回复:

增值税特殊销售行为总结:

销售情况税务处理
1.折扣折让销售折扣销售(商业折扣):折扣额可以从销售额中扣减(同一张发票“金额栏”上注明)
销售折扣(现金折扣):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销售折让:折让额可以从销售额中减除(需要开具红字发票)
2.以旧换新销售按新货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收购价格(金银首饰除外)
3.还本销售销售额就是货物销售价格,不得扣减还本支出。
4.以物易物销售双方均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
5.包装物押金一般:因逾期/超过1年,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并入销售额征税。(逾期包装物押金为含税收入,按所包装货物适用的税率换算为不含税销售收入)
啤酒、黄酒以外的其他酒类产品:收取的押金,无论是否逾期一律并入销售额征税
6.销售自用旧固定资产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未抵扣进项,2014年7月1日以后对外销售,3%征收率减按2%征增值税,增值税额=销售额*2%/(1+3%)
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抵扣过进项,按正常销售货物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固定资产视同销售行为(投、分、送),无法确定销售额的,以固定资产净值为销售额
营改增纳税人销售已使用的未抵扣进项税的固定资产,3%征收率减按2%征增值税
销售已使用的已抵扣进项税的固定资产,按正常销售货物适用税率
7.直销企业销售直销企业——直销员——消费者:销售额为向直销员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直销企业(直销员)——消费者:销售额为向消费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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