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为帮助考生们高效备考,正保会计网校特从答疑板中精选学员普遍出现的问题,为大家找到解决的方法,以下是学员关于《经济法基础》第四章“包装物押金”提出的相关问题及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提问:
【包装物押金是否计税】
答疑老师回复:
货物 | 条件 | 增值税 | 消费税 | |
酒类包装物押金 | 其他酒类 | 不受逾期或12个月的限制 | 收取时并入销售额 | 收取时并入销售额 |
啤酒、黄酒(成品油适用此规定) | 单独核算,12个月以内且未逾期 | 不并入销售额 | 啤酒、黄酒是从量定额征收消费税的,包装物押金不用计算缴纳消费税 | |
单独核算,合同逾期或12个月以上 | 并入销售额 | |||
其他货物包装物押金 | 单独核算,12个月以内且未逾期 | 不并入销售额 | 不并入销售额 | |
单独核算,合同逾期或12个月以上 | 并入销售额 | 并入销售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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