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初级会计职称 > 复习指导 > 经济法基础

2020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答疑精华:不适用仲裁法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9-11-29

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为帮助考生们高效备考,正保会计网校特从答疑板中精选学员普遍出现的问题,为大家找到解决的方法,以下是学员关于《经济法基础》第一章“不适用仲裁法”提出的相关问题及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提问:

【不得提起仲裁和不适用仲裁法有什么区别?】

答疑老师回复:


不适用于《仲裁法》的,指的是适用其他仲裁法律才可以提起的仲裁。仲裁包括仲裁法(特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范的仲裁,也包括其他法律规范的仲裁。比如劳动争议仲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也是仲裁,但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范。所以,不适用仲裁法有可能也适用仲裁。

不能提起仲裁的,是指不可以适用任何仲裁法律提起仲裁的事项。不能提起仲裁是指由于各种原因,不满足提起仲裁的条件才不能提起仲裁,这个原因有很多,具体根据法律程序来定。比如原因之一就是双方没有签订仲裁协议。不适用仲裁是指这个事件是不适用仲裁解决,所以和不能提起仲裁不是一个意思。

《仲裁法》调整的范围:

(1)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纠纷,可以仲裁。

(2)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不能提请仲裁。

(3)行政争议不能提请仲裁。

(4)劳动争议不属于《仲裁法》规定的仲裁范围。

(5)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不属于《仲裁法》规定的仲裁范围。

更多推荐:

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答疑精华汇总-《经济法基础》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热销好课

2025年初级会计职称辅导课程-AI题刷刷

AI题刷刷(含机考题库)

闯关+大数据推题

了解详情38元/2科

初级会计状元说

初级会计状元说

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初级会计职称

截图保存到相册

微信识别二维码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有奖原创征稿
客服 首页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