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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答疑精华:仲裁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6-04-27

  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为帮助考生们高效备考,正保会计网校特从答疑板中精选学员普遍出现的问题,为大家找到解决的方法,以下是学员关于第一章“仲裁法”提出的相关问题及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单选题】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下面描述不正确的是( )。

A、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B、仲裁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C、仲裁应当开庭进行

D、仲裁庭可以由3名仲裁员或者1名仲裁员组成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当事人协议选定。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仲裁法

  详细问题描述:

  老师,对于涉及机密的不需公开审理,这个只是针对诉讼不针对仲裁吗?

  答疑老师回复:

仲裁是开庭不公开。

是否开庭、公开:

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所以,仲裁是可以开庭并公开进行的。这属于仲裁的特殊情形。仲裁开庭不公开属于一般情形。

《仲裁法》的规定是: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即民事诉讼开庭并公开。

《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是: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即行政诉讼开庭并公开。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 第二十六条 劳动争议仲裁公开进行,但当事人协议不公开进行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庭制,所以一般也是开庭的。即劳动仲裁开庭并公开。

  祝您学习愉快!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答疑精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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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原创于正保会计网校(http://www.chinaacc.com),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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