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为帮助考生们高效备考,正保会计网校特从答疑板中精选学员普遍出现的问题,为大家找到解决的方法,以下是学员关于《经济法基础》第一章“仲裁适用”提出的相关问题及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提问:
【如何判定仲裁适用于平等主体,不平等主体不可以用仲裁?】
答疑老师回复:
不平等主体主要是指政府机关和公民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即属于不平等的主体关系,不被民法所调整,相关的行政法的法律来调整。比如,你在大街上卖东西,被工商局罚了1000元。这个时候就是不平等的关系。一方是行政相对人,另一方是行政机关,他罚你是因为他的行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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