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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资产评估师考试浙江考区(不含宁波)考生补充告知书

来源: 浙江资产评估协会 2021-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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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浙江考区(不含宁波)考生补充告知书

为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确保2021年浙江地区(不含宁波)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工作顺利实施,根据《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近期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特制定本补充告知书,请广大考生认真阅读,并遵照执行:

一、按实际参加首科考试日计算,所有考生均应提供本人实际参加首科考试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

序号首场考试日期建议核酸检测日期
19月19日9月17日、9月18日做核酸检测
29月20日9月18日、9月19日做核酸检测

二、除上述补充告知的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外,其他要求与9月8日发布的《2021年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浙江考区(不含宁波)考生须知》相同。考生应当持续关注浙江省及所报市级考区当地的疫情防控具体要求。

2021年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浙江考区(不含宁波)考生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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