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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相关知识》答疑精华:增值税的应纳税额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9-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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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师考试是一场持久战,备考过程中总会产生一些疑惑。为了帮助大家更高效备考2019资产评估师考试,正保会计网校特从课程答疑板中精选了资产评估师学员普遍出现的问题,并给出详细答疑。以下是关于2018年《资产评估相关知识》“增值税的应纳税额 ”提出的相关问题及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试题内容:

四、 增值税的应纳税额 

(一)一般计税方法

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一般纳税人按规定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二)简易计税方法

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当期销售额×征收率

(三)扣缴计税方法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或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扣缴义务人按照下列公式扣缴税额:应扣缴税额=购买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

学员提问:

老师可以帮忙解释一下,应扣缴税费额=购买方支付的价款/(1+税费)*税率这公式为什么是购买价款除以1+税率再乘以税率?

老师答复: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应扣缴税额公式为:

应扣缴税额=接受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

这里除以的(1+税率)是进行了价税分离,然后再乘以税率,是实际的应扣缴税额。

因为境外单位或个人对境内提供应税劳务了,但是境内没有经营机构,所以这个税款不会再去境外单位索要,就默认为这个价款中是包含增值税的,所以要进行价税分离

正保会计网校答疑板精华,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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