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乙系夫妻关系。甲喜欢养宠物,乙讨厌宠物。某日,甲带自己购买的宠物狗散步,宠物狗将路人丙咬伤,花去医药费2000元。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甲、乙对该宠物狗的所有权为按份共有
B、甲、乙对该宠物狗的所有权为共同共有
C、丙可以向甲主张医药费
D、丙可以向乙主张医药费
E、如果丙知道该宠物狗是甲自己购买的,则丙只能向甲主张医药费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共同共有。甲、乙系夫妻关系,他们对宠物狗的所有权为共同共有。共同共有人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因此,丙既可以向甲主张医药费,也可以向乙主张医药费,同时还可以向他们两人共同主张医药费。
注册税务师考试《财务与会计》每日一练(2014-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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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保会计网校
2014-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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