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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每日一练:保证(2023.07.11)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3-07-11

备考税务师真正的捷径是勤奋和坚持,掌握知识点的好办法就是实践。熟读课本后,还需要通过做题来检验知识点是否已掌握,多做题才能加深知识点的理解。正保会计网校准备了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每日一练精选习题,记得来练习。

单选题

(2017年)甲借款给乙,约定2014年3月前还清本息,丙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014年3月1日后,乙没有还款,甲也一直没有催乙还款,2017年4月1日,因乙一直未还款,甲遂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根据民法相关规定,下列关于丙保证责任承担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无论乙所负债是否已过诉讼时效,丙承担保证责任后,都有权向乙追偿 

B、丙有权主张乙的诉讼时效抗辩,拒绝向甲承担保证责任 

C、甲必须先起诉乙,经强制执行未果后,才能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 

D、乙所负债务虽已过诉讼时效,但丙仍应向甲承担保证责任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B
【解析】
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仍然提供保证或者承担保证责任,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或者请求返还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追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债务人放弃诉讼时效抗辩的除外。所以选项A错误。主合同中主债务人所享有的一切抗辩权保证人均可以行使。本题中主合同的诉讼时效已经届满,保证人丙可以主张乙的诉讼时效抗辩。所以选项B正确,选项D错误。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所以选项C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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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每日一练题目都是网校老师精心整理的,每一道题都会有相应知识点的考查,并提供答案解析,建议您做完题之后再去查看答案。每日一练还提供专业点评,每周根据大家的测试结果,对于正确率较低的题目进行一下点评,以帮助大家理解。祝大家考试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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