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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税务师税法二干货分享:部分容易混淆的概念(上篇)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1-04-07
税一税二财会法律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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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1税务师VIP签约特训班《税法二》开学典礼上,战大萍老师不仅分享了税法二考试特点及备考方法,也分享了部分容易混淆的知识点干货,相信对大家的学习有帮助!去看中篇|下篇

一、全额累进税率和超额累进税率的比较

税率表如下:

税率表

【案例】

假设熊二2020年应纳税所得额是300000元,熊大2020年的应纳税所得额是300001元。

(1)全额累进税率:

熊二2020年应纳税额=300000×20%=60000(元),税后所得=300000-60000=240000(元);

熊大2020年应纳税额=300001×25%=75000.25(元),税后所得=300001-75000.25=225000.75(元)。

(2)超额累进税率:

熊二2020年应纳税额=36000×3%+(144000-36000)×10%+(300000-144000)×20%=43080(元),税后所得= 300000 - 43080 =256920(元)

熊大2020年应纳税额=36000×3%+(144000-36000)×10%+(300000-144000)×20%+(300001-300000)×25%=43080.25(元),税后所得=300001-43080.25=256920.75(元)。

【结论】全额累进税率计算方法简便,但税收负担不合理,特别是在划分级距的临界点附近,税负呈跳跃式递增,甚至会出现税额增加超过课税对象数额增加的不合理现象,不利于鼓励纳税人增加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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