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注册会计师 > 试题中心 > 经济法

2022注会经济法易错题解析:债权债务的转让(三十六)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2-05-30

人生要成沉淀,要有定力,一个人定力不够会浮躁。网校为广大考生提供了2022注会经济法易错题,并配以教师讲解。你中招了吗?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2022注会经济法易错题解析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下列关于债权债务转让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B、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C、债务人转让义务,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可以向债权人主张抵销
D、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同意的,视为拒绝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选项C表述错误;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选项D表述错误。
【点评】本题考核债权债务的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金钱是普遍接受的交换媒介,是最具流动性的资产;禁止金钱债权转让的特约仅在当事人之间具有相对效力。

相关推荐:

【建议收藏】202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练习题精选汇总

【每周一期】202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经典错题本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精品课程

注会畅学旗舰班

注会-畅学旗舰班

直播+录播 无限畅学

免费试听28278人已听

截图微信扫码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

截图微信打开扫码

找对组织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有奖原创征稿
客服 首页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