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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练习题精选(二)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3-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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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练习题精选

多选题

根据规定,下列破产申请受理后发生的情形,属于破产费用的有( )。

A、管理人对破产财产进行分配而发生的费用 

B、出卖人破产时,其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因管理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C、债务人的财产在债务人自己的仓库保管时发生火灾,殃及了近邻,造成他人的财产损害,为此债务人需要承担的赔偿费用 

D、管理人聘用整理债务人企业仓库工作人员的费用 

【答案】
AD
【解析】
本题选项A属于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选项D属于管理人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因此,选项AD均属于破产费用。选项B应作为共益债务清偿,选项C属于因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属于共益债务。

多选题

根据《破产审判会议纪要》的规定,下列关于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采用实质合并方式审理破产案件的,各关联企业成员之间的债权债务归于消灭 

B、适用实质合并规则进行破产清算的,破产程序终结后各关联企业成员均应予以注销 

C、适用实质合并规则进行重整的,各关联企业是以资产与负债统一处理为目的的法人人格模拟合并 

D、适用实质合并规则进行和解的,各关联企业实行公司法上组织合并程序 

【答案】
ABC
【解析】
本题考核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选项D说法错误,实质合并破产的裁定,并不具有对各关联企业实行公司法上组织合并程序的效力。选项B是破产清算程序,清算完,企业是需要注销的。适用实质合并规则进行破产清算的,破产程序终结后各关联企业成员均应予以注销。

多选题

根据规定,破产宣告前,下列情形中,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的有( )。

A、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足额担保 

B、第三人为债务人清偿全部到期债务 

C、债务人为自己提供足额担保 

D、债务人已清偿全部到期债务 

【答案】
ABD
【解析】
破产宣告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1)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足额担保或者为债务人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2)债务人已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债务人资不抵债具有破产原因,法院才受理破产申请的,即债务人的财产是不够还债的。这里债务人用自己的财产来提供担保,根本对债权人并无实际好处。因为这些财产本来就需要拿来清偿债权人的债权的。所以选项C不选。

多选题

下列关于和解的表述中,符合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有( )。

A、和解申请只能由债务人一方提出 

B、和解申请只能由债权人一方提出 

C、在和解程序中,对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 

D、和解债权人未依照法律规定申报债权的,在和解协议执行完毕后,仍可按和解协议规定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答案】
AD
【解析】
和解申请只能由债务人一方提出,因此选项A的说法正确,选项B的说法错误; 和解程序对就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无约束力,该权利人自人民法院裁定和解之日即受理和解申请之日起,可以对担保物行使权利。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和解程序中并没有该规定。因此选项C的说法错误;和解债权人未依照破产法规定申报债权的,在和解协议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和解协议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和解协议规定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因此选项D的说法是正确的。

多选题

根据规定,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组拒绝再次表决或者再次表决仍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但重整计划草案符合下列条件的,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批准重整计划草案( )。

A、按照重整计划草案,普通债权所获得的清偿比例,不低于其在重整计划草案被提请批准时依照破产清算程序所能获得的清偿比例 

B、重整计划草案对出资人权益的调整公平、公正 

C、重整计划草案公平对待同一表决组的成员,并且所规定的债权清偿顺序不违反法律规定 

D、债务人的经营方案具有可行性 

【答案】
ABCD
【解析】
题目中四个选项均正确。

多选题

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可以成为重整计划草案制定人的有( )。

A、债务人 

B、债权人 

C、管理人 

D、投资人 

【答案】
AC
【解析】
重整计划草案由债务人或管理人制定。

单选题

某公司因长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经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在重整期间,下列情形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债务人申请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B、债务人为继续营业为借款设定担保 

C、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 

D、董事自行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债务人的股权 

【答案】
D
【解析】
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债务人的股权,经人民法院同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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