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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每日一练:质权(2021.06.11)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1-06-11

注册会计师备考需要不断的练习,只有在练习的过程中才能进步,正保会计网校特地为你准备了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练习题,每天用心练一练吧!滴水可穿石,再大的难题也都会被你攻克。加油吧!注册会计师的小伙伴们!

单选题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以提单进行质押的,质权设立的时间是( )。

A、主合同签订之日 

B、质押合同签订之日 

C、将提单交付质权人之日 

D、办理出质登记之日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C
【解析】
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以提单进行质押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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