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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经济法》易错题专家点评:要约的失效(01.23)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6-03-07

中级会计职称 专家错题点评

错题点评:2016年1月23日

要约失效的原因主要有( )。

A.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B.要约人依法撤回要约

C.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D.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了实质性的变更

【正确答案】 AC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要约的失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专家点评】要约的撤回产生的法律后果是使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而要约的撤销是使要约丧失法律效力,所以能够使要约失效的是要约的撤销,而不是撤回。注意区分。

针对大家在做题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大家可以在网校论坛进行题目的讨论,实在不理解的也可以到答疑板提问,最终的目的是让大家都能够打下一个坚实的基础,为以后的深入学习作好充分的准备。我们会尽量为大家准备具有代表性的、典型的练习题目,也希望广大学员能够通过阅读教材,认真练习和测试,以求达到良好的练习效果。

注:以上习题来源于正保会计网校“每日一练——免费在线测试”栏目,网校老师针对学员每日提交的测试结果挑选出有代表性的错题进行点评。

注:本文原创于正保会计网校(http://www.chinaacc.com),全文转载或部分转载本文请注明“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相关链接:中级职称易错题专家点评每周连连看(01.18-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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