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企业发出实际成本为140万元的原材料,委托乙企业加工成半成品,收回后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甲企业和乙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企业根据乙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其支付加工费4万元和增值税0.68万元,另支付消费税16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甲企业收回该批半成品的入账价值为( )万元。
A. 160
B. 144.68
C. 144
D. 160.68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委托加工取得存货成本的计量。由于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所以消费税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不计入收回的委托加工物资成本。收回该批半成品的入账价值=140+4=144(万元)。
点评:本题考核委托加工取得存货成本的计量,题目难度不大,属于基础内容,这里需要特别注意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是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还是直接销售处理的区别,大家可以通过多练习相关的题目来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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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习题来源于正保会计网校“每日一练——免费在线测试”栏目,网校老师针对学员每日提交的测试结果挑选出有代表性的错题进行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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