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在所得税前扣除
2015-02-27 09:49来源:天津国税
问:哪些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在所得税前扣除?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十二条之规定:“下列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一)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二)自创商誉;(三)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四)其他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
问:哪些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在所得税前扣除?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十二条之规定:“下列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一)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二)自创商誉;(三)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四)其他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