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房地产企业支付给境内销售企业的佣金,应按什么比例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答案】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一条第二项规定,其他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不超过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房地产公司属于文件规定的其他企业。
因此,房地产企业支付给境内销售企业的佣金,应按上述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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