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限额限制
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正在进行中,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中,有些费用在限额内可以扣除,超过限额不能扣除或当年度不能扣除。为方便做好汇算清缴工作,我们梳理了在企业所得税税前限额扣除的费用项目,供大家参考。
费用支出 | 扣除比例 | 扣除基数 | 政策依据 | |
职工福利费 | 14% | 工资总额 |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国税函[2009]3号 | |
工会经费 | 2% | 工资总额 |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 | |
职工教育经费 | 一般企业 | 8% | 工资总额 | 财税[2018]51号,注:超过部分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软件企业、动漫企业、航空企业、核力发电企业 | 100% | 财税[2012]27号、财税[2009]65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 | ||
五险一金 |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 | 工资总额 |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 | |
补充养老保险、 补充医疗保险 | 各5% | 工资总额 | 财税[2009]27号,注:部分高管不可扣除 | |
业务招待费 | 60%且小于5‰ | 销售(营业)收入 |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 | |
广告宣传费 | 一般企业 | 15% | 销售(营业)收入 |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注:超过部分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
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 | 30% | 销售(营业)收入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3号,注:超过部分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 |
烟草企业 | 0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3号 | ||
手续费及佣金 | 保险企业 | 18% | 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2号 |
其他企业 | 5% | 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 | 财税[2009]29号 | |
房地产企业(委托境外) | 10% | 销售收入 | 国税发[2009]31号 | |
电信企业 | 5% | 销售收入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59号 | |
代理企业 | 100%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 | ||
非金融机构利息 | 非关联方 | 不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 | |
关联方 | 关联债资比例,金融企业5:1,其他企业2:1 | 财税[2008]121号、国税函[2009]777号、国税发[2009]2号,注:超过部分不得扣除,除非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或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 | ||
党组织工作经费 | 1% | 工资总额 | 组通字[2014]42号、组通字[2017]38号 | |
公益性捐赠 | 12% | 利润总额 | 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六十三号,主席令第二十三号修订)、财税[2018]15号,注: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 |
扶贫捐赠 | 100%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公告2019年第4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公告2021年第1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