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关联企业之间分摊费用,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案】
据国税发〔2009〕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企业与其关联方共同开发、受让无形资产,或者共同提供、接受劳务发生的成本,可以按照独立交易原则与其关联方分摊共同发生的成本,达成成本分摊协议。企业按照协议分摊的成本,可以在协议规定的年度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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