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我公司2015年自行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在2017年度能否按175%税前摊销?
【答案】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8号规定, 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在2019年12月31日以前形成的无形资产,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摊销费用,可适用《通知》规定的优惠政策。即可以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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