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APP
首页 > 税务网校 > 纳税辅导 > 涉税下载

汇总纳税的二级分支机构如何处理坏账损失

来源: 珠海国税 2014-09-25
普通

  问:公司为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二级分支机构,现有一笔应收货款,因债务人破产已确认无法追回。请问该笔损失应如何申请在税前扣除?

  答:根据《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 第二十五条规定,汇总纳税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以下规定申报扣除:

  (一)总机构及二级分支机构发生的资产损失,除应按专项申报和清单申报的有关规定各自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外,二级分支机构还应同时上报总机构;三级及以下分支机构发生的资产损失不需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应并入二级分支机构,由二级分支机构统一申报。

  (二)总机构对各分支机构上报的资产损失,除税务机关另有规定外,应以清单申报的形式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zhwk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讲师梦

国家版权局认可的培训方案

发展第二职业,再赚一份收入

2000人已学立即申请
好课试听
关注公众微信号

扫码找组织

公众号

taxchinaacc

有奖原创征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