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请问对灾区进行财产捐赠所立的书据和抢险救灾运费结算凭据如何交纳印花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四条的规定,下列凭证免纳印花税:1、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2、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3、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凭证。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货运凭证征收印花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0〕173号)第五条的规定,抢险救灾物资运输。凡附有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证明文件的运费结算凭证,免纳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