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建”房屋的行为如何征收增值税问题
2017-11-08 17:17来源:河北国税
纳税人接受建房单位委托,为其代建房屋的行为,应按“经纪代理服务”税目征收增值税,其销售额为其向委托方收取的代建手续费。这里所指的代建房屋行为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以委托方的名义办理房屋立项及相关手续;
(二)与委托方不发生土地使用权、产权的转移;
(三)与委托方事前签订委托代建合同;
(四)不以受托方的名义办理工程结算。
纳税人接受建房单位委托,为其代建房屋的行为,应按“经纪代理服务”税目征收增值税,其销售额为其向委托方收取的代建手续费。这里所指的代建房屋行为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以委托方的名义办理房屋立项及相关手续;
(二)与委托方不发生土地使用权、产权的转移;
(三)与委托方事前签订委托代建合同;
(四)不以受托方的名义办理工程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