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网校 > 正文

2014年的报关单最迟可以做到几月的账里

2015-03-16 12:02来源:宁波国税

  根据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税总局2013年第12号公告),出口企业按会计规定做销售的货物,只须在做销售的次月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规定: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的出口日期为准,下同)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免抵退税及消费税退税。逾期的,企业不得申报免抵退税。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取消 复制链接

课程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