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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期限相关问题

2015-02-10 15:00来源:厦门国税

  问:请问我们出口退税专用报关单上的出口日期为2014.12.1,那退税期限可以到2016.4.30前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是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24号规定,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申报办理出口退税。

  因此,若你司于2014年12月出口,退税期限应至2015年4月30日前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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